您好,我有一房产,产权登记为夫妻共有,去年5月份与程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因妻子不同意卖房,只有我一人在合同上签字,目前房款已付请,房产及产权证已交付给程某。请问该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妻子上诉有没有胜诉的可能。另外,因该房产属棚改房。当时,我县还没有开始。但购房人程某的哥哥在街道办当领导,最先了解棚改政策,就让程某以低于市场价购得该房产,此种行为是否属恶意购买?假如胜诉,要赔偿对方哪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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