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您好。我跟我未婚妻是今年相亲认识的,见第一次面,双方都同意也商量好半个月之后结婚。我未婚妻因为工作的原因就请了一天半的假,一天半的时间草草地把订婚酒宴给办了,然后各自分开工作了。到现在我们在一起不超过四次。从订婚到现在吵了四次架,她提了三次分手,这一次我实在受不了,也考虑到这种婚姻继续下去也没意思。当初订婚时她说不要金银手饰,让我给钱就好,我就给了她两万块钱,我家亲戚送的礼钱也都给了她。我想问问:如果分手了,那两万块钱她是不是应该退还给我呢?
2021-05-16 11:1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