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前的工作单位工作的时候签订了合同,合同以培训为由收取1000元押金,干满3年退回,但我没有干满3年,而且当时没有被强迫,现在我不干了,工作单位表明押金不退,请问收取押金违反劳动法吗,我可以要回那1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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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单位协商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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