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迟到3次以上、连续2个月业绩不好为由辞退员工,签订合同工作了一年,如果申诉的话,就怕公司以这种理由反驳,不知道这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起诉公司能赢吗?还有不是自愿离职,但公司要求我写离职书,我没同意写就只签了离职协议,公司说这样离职算没办完,要扣押工资,这是违法的吗?起诉公司能赔偿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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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可以被辞退,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或者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自愿离职则没有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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