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张帅涉嫌商业合同贷款一案,我司于2017年10月9日下午3点在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因被告人张帅(150303199906013035)缺席,现人民法院已做缺席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张帅于判决生效起2日内向原告普惠公司支付代偿款4437元,如未按判决履行且继续逃避,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联合海南区公安局强制执行,将张帅身份证挂网通缉,一旦归案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张帅本人及亲属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续也将安排第三方催债公司上门催收,本律所也会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在申请财产保全后继续上诉,请作好准备!
2017-10-12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