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男友14年3月在成都温江买了一套房子。我出了7万,我出资是在售楼部直接刷卡的,用的我舅舅的卡。他出了15万左右,以他的名义购买的,他在还房贷,于15年3月底我们分手了,现在他不承认我出的钱。我想把这笔钱要回来可以吗?是否能要求他赔偿我房屋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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