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被告夫妇原来是亲家关系,双方子女于2013年1月领了结婚证,双方约定两顾,2013年10月,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我借了20万,双方约定一分利息,由于是亲家我就没有要借条,只有汇款凭证。2014至2015年被告又以股票行情好为由,先后又向我借了18万,也只有汇款凭证。2015年,双方约定共同出资买房,我预先交了定金20万,最后准备过户时,被告以双方孩子没有公积金,而把房子过户在被告名下可以把被告的公积金取出,而且用公积金贷款利息低为由,把房子过户在被告名下,我出的20万定金算我借给他们,由于是亲家,20万定金也只有汇款凭证,没想到现在双方孩子闹了矛盾,现在已经离婚,我能要回我的58万
2021-05-09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