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5年与丈夫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各人名下的存款及债务归各人所有。婚后共同房产我的一半房产赠予孩子,孩子跟他,孩子的一切由他负责。可离婚后我还在负责孩子的饮食起居,所以我反悔,私下写协议,房子的那一半产权任然归我。离婚一年后我才知道,前夫与2014年跟人合伙做生意,赔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追债的上门我才知道)。看在孩子和过去的情分上,我帮他借贷二十多万元。条件:假如不能如期还款,他把他名下的那一半房产送给我,二十多万债务由我承担。 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2024-12-18 10:25您的行为属于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不道德且违法。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对待婚姻关系中的财产,不得进行恶意转移或侵占对方财产。如果一方存在恶意转移或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并有权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您通过私下的方式更改离婚协议的内容并接受债务,这同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的规定。因此,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注意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引起冲突或纠纷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