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外地的,黑龙江的,我对象是唐山本地的,我们在我们老家黑龙江领的结婚证。我对象是二婚,跟我结婚了,她一直带着她前夫的孩子跟我生活。结婚几个月以后,我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造成股骨头受伤,手术以后一直在家里养着,在这期间,我对象给我生了一个女儿,在女儿一生日零俩月的时候,她扔下孩子,带着她前夫的孩子回了娘家,就要离婚。后来结婚证撕了,她就躲了起来,她离开了已经三年了,她扔下没断奶的孩子,还有那个时候我受伤,还需要照顾,可她就一走了之躲了起来,导致我妈妈无法工作,要照顾我,还有孩子,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做,如果我要起诉离婚,我可以要求她赔偿我吗,
2024-11-21 11:04首先,您需要确定您的婚姻状况是否合法有效。在中国,如果您与对方在不同的地方登记结婚,并且没有共同居住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共同生活,那么你们的婚姻关系可能不被承认。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具体到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亲情关系等。 至于经济补偿方面,这个问题通常由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决定,而不是直接基于个人行为。例如,如果您的孩子是由您和前配偶共同抚养的,那么您可以要求前配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由于他们离开导致的家庭负担增加。 此外,如果您的身体受到伤害,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补偿。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