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别人可以审批吗?
回答数:880
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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