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我在当地镇上办了一所幼儿园,秋季学期在村里申请有另外来办了一所村级幼儿园,当时办理办学许可证时提交了两份材料,教育局审批时两所幼儿园都看了,并颁发了办园许可证,但是只给了一个证,办园地址写了两个园址,到2016年年检时突然说是分园是无证办园,要重新提交材料审批,可新出来的办园标准我们是达不到,今年民办非企业年检说民间机构不能开分支机构,教育局卡着不给证,我该怎么处理?
2025-10-21 23:26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以下是一些建议。 核实办园许可。首先确认您和另一家幼儿园是否确实存在分园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建议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和核实。 了解新政策背景。了解当前的民办非企业年检政策是否有明确禁止开设分支机构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您可能可以继续运营。 寻求法律帮助。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特别是针对涉及行政程序的法律事务,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准备申诉材料。如果教育局认为您违反相关规定,您可以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分园不存在的问题、解释不符合规定的原因等。 协商解决问题。尝试与教育局沟通,表达您的观点和需求,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政府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新,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新的政策要求。 最后,请记得保持冷静,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