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末当事人在恒天财富管理公司买的中融信托下设的中融稳达基金管理公司的稳达赢盈1号产品,期限是18个月。买时宣传有回购协议,按年收益12%的底价回购在16年12月回购。所以最低投资人会拿到12%的收益。但到了回购日期,管理人并没有按约定要求回购。最终造成投资人损失,17年7月只给了45%本金。大约18年2月才把投资人最后一笔本金还了。当事人投资了100万,两年之内没有任何收益,而且还交了1万5千元的认购金,当事人现在想要起诉中融稳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返还当时的认购费赔偿12%的收益金。不知能否胜诉,想要找一位律师代理案件,律师费面议,请律师尽快联系
13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恒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根据您的描述,您购买了中融信托下设的中融稳达基金管理公司的稳达赢盈1号产品,并且与该产品签订了回购协议。 然而,在回购到期后,您未能得到预期的回报。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关于律师费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些建议。 请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准备和执行诉讼。 尽早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寻找律师时,建议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的专业人士,这样可以更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