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8年4月13拿的离婚证,5月2号从男方家搬出来,在他们家住有经过男方同意的,就一个女儿,女方抚养权,男方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但男方未给过抚养费,今男方说要带女儿玩几天,女方不愿意,女方可以给他见女儿,但不可以带走,男方说要起诉女方,请问起诉成功几率大吗?
2025-08-02 06:52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关于是否能够成功地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及是否有权利将孩子带走,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如果您已经提交了请求,并且对方拒绝履行义务,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强制执行。 其次,关于孩子的归属权和抚养费,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时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关于是否允许孩子与父亲见面,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比如一方愿意让孩子接触父亲,那么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综上所述,虽然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