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我是2004年12月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西藏阿里军分区服兵役两年,按我们国家当年现有的政策,我们属于高原边防部队,退役后应得到政府安置,直到等我们退伍后到民政局去问情况时,当时民政部门回应是我们属于高原退役回到地方应休整一年,一年后再安置工作,我们一等就是两年后来民政部门直接说工作没有,可以让我们签一个自某职业拿点钱,当时我是拒绝签的,后经过几次民政部门打电话叫我去签自某职业,
27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了军人安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应当保留其军籍,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的生活待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也规定了军人退役后的安置方式。 如果您在军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并被评定为残疾等级,您可以依法申请退出现役,享受相应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军队退役人员退役后一般应在3年内办理转业或复员手续。如果您的身体条件允许,且符合当地就业要求,您可以选择从事适合自己的职业。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联系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具体的安置政策和流程。如果您对当前的安置方案不满意,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投诉。同时,您有权拒绝签署任何不合理的协议,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