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上个月在常宁市租了三个门面,准备卖服装,当时是三家房东,转让费4.5万!装修3.8万!我基本装修完毕了,要安装牌匾的时候,二楼住户,和一楼房东,因矛盾,我无法继续租用,门面!现在房东把,押金和租金给我退了,可是我装修的损失他不管!还有就是我转让费的4.5万房东是否也需要承担部分?我退房是房东的门面我不能正常使用!
2025-10-18 18:49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关于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门面属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公用部位”,则可能需要由出租人(房东)承担装修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租赁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并且符合租赁合同中规定的条件,那么您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同时也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您的装修损失。然而,具体赔偿金额应当依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 在此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维修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此事,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损失。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团队。我们非常乐意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您的职位]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