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外面找小姐了我接受不了,,想离婚他不同意,,我出来租房有半个月了,,想想还是觉得接受不了,,请问我现在可以到法院提出离婚吗??还有就是孩子,,我们有一对双胞胎儿子,,我想带在身边,,但是抚养权我不要,,男方家庭出抚养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4-12-05 14:57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丈夫在外找小姐的行为已经导致您无法接受,并且您想要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过程中,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由于您和对方都没有明确表示要放弃,因此双方都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您决定不亲自抚养孩子,但希望对方承担起抚养费的责任,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不过,具体如何分配抚养权和抚养费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这些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