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单位报销托儿费标准是什么?参照什么文件执行?
2025-03-23 07:30《关于调整职工子女托育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辽劳社养老[2007]36号)规定。一、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给予其配偶和子女每人每月各发生活补助费人民币20元。二、职工子女托育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支付。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3号)规定。二、职工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死亡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因病死亡,职工本人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