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男方有两个男孩子,女方没有。还可以在生几个孩子
2020-12-24 13:33您好,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九条(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不过具体条件和程序还应向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