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份婆婆出钱,开的店,2011年11月11号领证,婚后7年一直我在店里付出,操心,做生意,然后他们现在说那个店是婆婆投资的,婚前财产,跟我没关系,可是一楼时候借的账却说是夫妻共同债务,我要负责一起承担!这合理吗?
9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如果您的丈夫和您共同经营的店铺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您需要对这些债务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您认为店铺是您婆婆投资的,那么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您可以要求婆婆出具证明文件,或者向有关机构查询店铺的产权情况。 最后,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