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成都龙泉驿的一名拆迁户,17年拆迁时与拆迁办政府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并将所有安置人员名单和面积标注于安置协议上双方签字盖章。今年(22年)分房时政府以协议上某一个人户口不在安置地取消其分配17点5平方的资格,政府的理由是:该人员在原有地期间也因拆迁在今年被安置,他婚姻状况(妻子儿女)属龙泉其妻属独生女。请问律师我们这个安置协议还有效吗?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敬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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