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生效后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2019-10-09 10:02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劳动者已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通常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三、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9-10-09 10:02:3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978今日律师解答 44060

相关推荐
一样罪不一样拘押时间咋办 1回答
湖北麻城判决离婚不公平怎么办 1回答
夫妻共同借款,离婚后没有协议归归还谁,怎么办 1回答
违章停车贴条怎么处理 1回答
做工地如果被骗能不能找老板赔偿损失费 1回答
婚姻法律咨询热线免费 1回答
资产处置评估报告具有法律效应吗 1回答
被法院判罚款三千案底多长时间能消 1回答
民事纠纷把我收割机在公路劫走,耽误我挣钱,怎么办,扣我收割机,收割机,一年挣钱五万,他扣车怎么办 1回答
干了两个月没给交社保单位会被处罚吗 1回答
弟死后哥哥不告诉侄子去法院起诉可以吗 1回答
问律师进入我的咨询。 1回答
我的车两年没有年检不开违法吗 1回答
老婆出轨对方自愿给钱算不算敲诈勒索 1回答
和男朋友去开房 用了我的身份证 如果下次在同一间酒店开房 酒店前台并没有看到我本人就开到房了 那他下次去开房 直接报我名字不就可以开到房了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