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和他对象相亲认识没几天就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了,户口也迁到男方家了!当时因为男方家里拆迁把户口迁过去能多领一份钱。登记后拆迁补偿款下来后过了个把月又进的城,也就是订婚。按照习俗买了三金,婆家给了两万一千八的见面礼。后来男方就再也没去过我妈家,也没让我妹妹去他家。15年12月登记的,到现在17年,中间男方也没见过人,逢年过节也没有去过我妈妈家!现在男方突然打电话说要离婚,让我妹妹把当初进城的钱和买的金都还给他!想问一下律师按法律这种情况下我妹妹财产怎么分?他们这种算不算骗婚?谢谢
2024-09-04 00:30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在结婚时存在欺诈行为,例如隐瞒了重要事实或提供了虚假信息,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方面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您妹妹没有过错或者过错较小,则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欺诈行为,导致婚姻关系无效,那么该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彩礼、订婚费用等。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计算。 其次,如果对方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并且给您的妹妹造成了较大损害,那么您的妹妹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通常涉及到违约责任的承担,即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诉讼中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