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可以不受理转移行政机关处理

2019-11-02 15:5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19-11-02 15:56:4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30210今日律师解答 46382

相关推荐
合同标题是劳务合同,如何辩解成劳动合同 1回答
直播平台打流水违法吗 1回答
法院调解离婚只写了婚前的,婚后物品没写 1回答
美容院只出手工费风险不负责任协议怎么写 1回答
外观专利侵权免于赔偿 1回答
公园的空地上有海狮表演算违法吗 1回答
退款应该把收据给对方吗 1回答
网上彩票违法吗,买彩票损失钱可赔偿吗 1回答
法院因结案率问题要求撤案怎么办 1回答
安置房怎么确定产权人安置房房本6年了办不下来该找谁 1回答
你好执行保全是什么意思 1回答
店主隐瞒转让门面合同内容不退定金怎么办 1回答
50装载机打官司赔偿标准 1回答
他人侵站我承包地二年有二百亩请问他可以以预期损失赔偿我钱吗应该赔多少 1回答
外籍老婆有结婚证跑掉了,可以起诉媒人返还彩礼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