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感情,跨省能起诉离婚吗?他是山西的,我在包头法院能起诉吗?
2024-12-11 11:52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请求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但被告提出反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