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孩子变更母亲姓氏要怎样申请原因
2021-01-22 10:27啊 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前往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最后领取居民户口本等。(因离婚变更姓氏的,也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同意方可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拓展内容: 北京市姓名变更材料(18周岁以下) (1)父母双方书面申请; (2)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不显示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变更姓名证明; (5)父母双方到场申请办理。 深圳市姓名变更材料 一、常规材料(必须准备): 1、深圳市户籍居民人口信息变更申请书;(16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删除曾用名需提供,增加曾用名不需提供) 二、提交与申请内容相应的申请材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 1、姓名变更备案: ①《人口信息主项变更申请审查表》; ②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属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不收取); ①申请人属未成年人的,须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②未成年申请人父母的婚姻法律文书; ③未成年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④申请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父母双方共同到场签署《同意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的声明》; 申请姓名再次变更的还需按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因父母离异申请再次变更的,需收取父母离异法律文书,双方共同到场签署《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 ②因收养关系申请再次变更的,需收取《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养父母或亲生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因与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引起误解申请再次变更的,需收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④妇女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需收取婚姻法律文书、丈夫户口簿; ⑤佛教徒、道教徒因出家申请变更佛教法名、道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