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我现在的情况是我老公在外面欠了很多的债务,这些债务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情况下产生的,而且事后他没有提供这些外债的有效凭据,这些债务我要共同承担吗?我们的共同财产一定要共同分配吗?还有我们婚后有一个孩子,现在10岁了,我想要孩子的扶养权有没有优势,我月均收入5000+,我老公他是跑滴滴的,目前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扶养费这块我在协议里写了是每月支付2000元的生活费,日后如果物价上涨过多可以协商增长这个费用,其他大额的医疗费用,学习费用等各承担一半。这样合理吗?
2020-11-17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