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我在服务单位工作了4年才跟我签订的劳动合同 签订的3年 我已经工作7年了 请问我还需要签订几次就不需要签订了 。如果单位不与我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我是否有什么赔偿 ?
2019-07-15 17:39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主动续签而让劳动者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