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在判决书中写明
2019-06-21 12:13一般不需要,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以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即将作出或已经作出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照职权对案件所涉及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无疑,这一措施一旦采取,直接关系到财产所有人的利益。保全的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正确规范,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体现了人民法院执法的水平和形象。《民诉法》施行近十年来,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照职权,采取了大量的财产保全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在执行阶段的顺利执行。今后,这一法院特有的强制措施,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将继续长期地发挥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