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号晚我老婆在她姐家等我,10点过在她姐还在家的情况下她姐夫对我老婆意欲强奸,被我老婆奋力反抗并咬伤了他的脸未能得逞,我老婆于第二天晚上选择报警,蜀南派出所于30号凌晨出警把他抓来做了笔录并送到大益拘留所,4号上午我们没接到任何通知和道歉拘留所就放犯罪人回家了,我们非常气愤准备起诉,无论如何都应负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吧,请问公安机关的行为合法吗?
16天前您的妻子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勇敢地进行了反抗,并且成功地阻止了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值得赞扬。 然而,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您提到的“蜀南派出所”并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及时受理,并进行审查。 因此,如果您认为警方没有正确处理此案,建议您与该派出所有关人员沟通,了解详细情况,并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同时,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