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被一个中介公司介绍到快递公司做分拣工作。 1.中介公司说是早上8:00~下午~6:00,一月3000~3500元,而到了快递公司是早上6:00~下午6:00(无加班),工资以吨为单位(12元/吨),且有一周试用期(包括7天)。 2.我干到第六天被安排的了另一个公司,且原先六天实习期作数不,模糊不定。 这就是我遇到的两个问题,麻烦您解答一下,谢谢
2025-09-19 21:58尊敬的客户。 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权益保护和合同履行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以及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此外,劳动者还享有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等基本权利。 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中介公司承诺的工作时间和实际执行的情况存在差异,这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中介公司的行为,并要求其支付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工资及赔偿金。 关于第二个问题,由于您已经与原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原雇主未能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则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您注意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