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宁波分期付款买了一辆车,是每个月20号还款,可是这个月我出了意外,在医院住院20多天,钱花了几万块,行动也不便,经济也周转不了,所以车贷延期了10左右,到30号发工资了才还,可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担保公司在没有联系和得到我的同意,就把我的车拿去了,我车里有几百块现金,3个光绪元宝和2个民国开国双旗币,拍卖公司给我估价都在百万左右,我说我脚受伤,行动不便,希望她们把车给我开回来,他们说我要车就去公司给他们说好话,不用就算了,请问律师,我现在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可以报警吗?,警察会处理吗?
2025-05-10 23:2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汽车抵押贷款的违约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在未取得银行或贷款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出售,可能构成违约。 关于拍卖公司的行为,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例如,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拍卖公司返还车辆,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此外,如果您认为拍卖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财产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维权方式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