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休够了三个月的病假,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单位又不给我安排新工作,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谢谢
2025-09-25 17: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在患病期间有权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期的工资支付、福利保障等。 如果您在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且单位没有提供新的工作岗位,您可以向单位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如果单位未能满足您的合理要求,您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