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7:30左右 地点:交通信号灯故障无监控的十字路口 当事人驾驶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与一辆由北向东行驶的电动三轮相撞(三轮车撞摩托车左后轮)三轮车上两位乘员受伤,后交警判责各百分之五十,两名乘员医药费由两位驾车人承担。 疑问1:我感觉三轮未让直行是主要原因,直行车辆未减速是次要原因交警判各五十责任公平吗? 疑问2:三轮驾车人载两名乘员应该未两名乘员安全负责,各判50责任,乘车人医药费要摩托车付百分之五十合理吗?
2020-11-04 19:4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