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妹妹的公公王力!写了份卖楼协议!王力把他的没有产权房!也就是农保房!卖给了我,同时这也是我妹妹的婚房!为什么要卖给我呢因为我妹妹的老公借了我钱没打欠条的那总,我感觉他们家换不上我钱!所以才写的卖楼协议在今年5月1日,但是他公公又把楼顶给别人了!在11月份(以法院的方式顶的!)有法院盖章,但是他和他儿子没有告诉我或者我妹妹!在法院顶给别人的事情,我的权益在哪?
2026-03-24 02:31您与您的妹妹作为共同买受人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且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个合同中明确表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您所有。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不久,您的公公将房子的一部分出售给了他人,这可能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这种行为被认为是无权处分,即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此外,您还应该注意的是,即使公公已经将房子的部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他也仍然需要履行对您的义务,包括支付相应的款项以及确保债权得到清偿。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机构(如法院)并寻求帮助,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范围和如何保护自己。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