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农村户口,出嫁后,户口也没有迁移,对于户口所在地的村福利,还有土地征用出让等,我是否有权享受?
2021-01-08 15:27第一,农村土地征迁补偿是农民的合法权益 现在很多农村地区,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有一些城市近郊农村甚至在进行城市化的扩建,所以很多过去的农村土地都被纳入到了征迁的范围,另外还有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比如说道路网络,水利设施等等,在这些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也会征收一部分的土地,那么对于农民的土地征收之后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是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私自的截留或者是挪作他用,更不能侵占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点上,只要是当地的农村户口,不管人是否在本地都应该享受。  第二,出嫁女户口没有迁出的话应该享有 过去很多农村妇女在出嫁的时候,并没有将自己的户口从娘家迁出去,仍然将其保留在原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人不在本村,但是其仍然享有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如果她在第2轮土地承包期内出生,并且没有获得土地的话,那么当然是没有办法享有这项权利的,但是如果原本他在原籍就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且通过了新一轮的确权工作,那么在土地出让征收等工作过程中,他就应该依法获得土地的补偿款。即使是村里面不给他的话,那也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诉讼,以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如果出嫁女户口已经迁出则不能享有 如果妇女在结婚的时候,将自己的户口从原籍迁到了丈夫户口所在地,并且在政府所在地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在原级土地征收过程中,就不再享有土地补偿的资格,也就没有办法获得补偿款。在这种情况下,村里面不给予补偿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即使从法律途径来解决可能也无法获得。  但是如果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保留在原籍的话,是可以获得补偿款的,只不过各地在处理出嫁女的土地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比较麻烦的事情,因为现在很多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家庭户为单位,所以在补偿的时候,也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补偿款,一般是直接打给户主,然后再由户主自己分配,这样的话可能就有可能发生父母或者是户主不愿意将补偿款给出家女的情况。一方面这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同样也可以诉诸法律。  总之各地对于农村出嫁女土地补偿和户口迁移等问题的管理政策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大家一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只要是符合规定,那么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