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事故对现场负责人的处理

2019-11-16 15:5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在生产现场出现工伤死亡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来判定责任,应本着“尽职免责、失职追究”的原则进行处理,要认真分析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环境不良造成的事故,如果生产负责人已按照安法十七条规定履行了职责就不应承担什么责任,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生产负责人因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还应按刑法修正案六承担刑事责任。

2019-11-16 15:54:0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779今日律师解答 52074

相关推荐
新刑法如果行贿3万元,在5年的时间里累计,会判多少年 1回答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能否单独民事诉讼 1回答
公司负责任人用假公章签协议有效吗? 1回答
限养办有权利入户抓狗吗? 1回答
没有处理违章可以交强险吗? 1回答
恶意造谣别人得病犯法吗 1回答
离婚后任然有微信沟通会被认为是恶意离婚吗 1回答
物业公司更换法人后原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1回答
没欠条合同的个人催款通知书 1回答
法律咨询在线24小时qq 1回答
工地签的食堂承包合同有法律意义吗 1回答
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1回答
借条没写什么时间偿还利息,可以起诉吗? 1回答
信用卡逾期期间有还款会被强行还全额吗 1回答
公司改名字了,从新签合同两年,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要搬走,赔不赔员工钱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