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品牌采取预定后抢购模式销售,要求以付款成功为准,在抢购商品加入购物车后,用了一分钟看将要提交的订单内容,但此时告知所加入购物车的商品卖完了,请问,此种行为是否已经违法?消费者是否有权在正常的时间内查看将要提交的订单内容?在有效的时间内告知所加入购物车的商品卖完是否构成消费欺诈?如果此种方式抢购成功,是否违反合同双方知情权?
17天前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来详细解答。 不构成违法行为。 -某品牌采用的“预定后抢购”模式是一种商业营销策略,旨在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兴趣。这种做法本身并不违法。 -但是,商家应在明确告知消费者其购买流程,并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和接受这些规则。 消费者有权在正常时间内查看将要提交的订单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消费者有权利知道即将提交的订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 有效的时间内告知所加入购物车的商品卖完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如果商家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如5-10分钟)向消费者告知商品已售罄的情况,且该时间足以让消费者作出决定或选择其他商品,那么可能构成消费欺诈。因为这会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商品还有库存,从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关于抢购成功是否违反合同双方知情权的问题。 -在签订合同之前,商家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有关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以及购买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一旦消费者确认购买并支付了费用,商家即应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您对上述解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