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家庭分割田地争纠纷。在2010年时候,我兄弟李金明(甲方)与我李金布(乙方)在田地分割事情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书,协议书成立内容我(乙方)认为并无错误,也就按照分的田地管理自己的田地,后李金明(甲方)说田地界线有不明确之处,双方的田地一小部分没有固定一个点明确界线位置,协议书上写李金明南抵李金位、李金布田,李金布水田分界线北抵李金明田、南抵李金位田。现在双方都可以移动界线,双方在争议范围互不相让,现在协议书有百分捌七十以上没有争议,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是不明确,这样的协议能废除吗?重新分吗?从分田立协议书在七年当中甲乙双管理不一样,因甲方一直不管理现在田不像田乙方不同意重新分有道理吗
2021-07-23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