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家庭内部纠纷,五个子女,老人均已死亡,大女儿,二女儿,三女儿,大儿子,二儿子。具体情况:大儿子和二儿子8几年分家,有分家单,但是因为年代久远已缺失并且无其他子女签字,只有在场证明人签字,现已找当地居委会重新抄写盖章并找在世证明人签字,因国家政策更换不动产登记证,老人在世时并未更换房主名字,造成现在房产名字仍是老人名字,现在变更房主姓名需到公证处公证,公证处需要子女都到齐并且当场签字,但是因为老人在世时因抚养问题子女之间关系闹僵,签字困难。宅基地270多平米,建筑面积90平米,一开始只有三间房,是老人所建。后又重盖两间,为二儿子所建,上面装修及一系列东西均由我爸(二儿子)自己出钱完成。
2021-07-1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