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因为我们家是在大山里的农村,生活用水和喝的水都是从山上泉眼里用水管接在村子后面的水泵里,后来因为当地办事处书记要从我们用水的泉眼里接水管到别的地方,没有经过商量协调就建好了新的水管,后被村子中的人把建设接水的设施用锄头镰刀破坏了,后来摧毁设施的人被当地派出所拘留了,请问这样拘留合法吗?
2024-11-03 07:3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或者拆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您的泉水是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部门提供的供水系统供应给您使用的,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公共利益。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局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维权时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