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女方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男方当时付出一切代价,到处借钱为她治疗,把她治愈后,女方做伤残鉴定是四级伤残,2016年8月份赔偿款下来后,男方经女方同意把赔偿款取出来把借别人的钱还上把剩下的钱给了女方,后来因双方感情不合,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同意离婚,当时孩子,财产,包裹离婚时事故赔偿款都说过了,双方胡不追究,都签字生效了,后来女方一直去法院闹,法院就又给女方立案说男方侵权,又给男方判了四万多,请问合不合法
2025-10-08 10: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和法律问题。首先,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款的问题,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表示已经处理完毕且不再要求进一步处理或追讨,那么这个过程应该被视为已结案,并且不应该再进行诉讼或仲裁。 其次,关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平均分配。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等情形下,法院可能会做出偏向于受害方的判决,从而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比例。 最后,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金的问题,它属于人身伤害的直接后果,其支付与赔偿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而不是仅仅基于双方签署的文件。因此,如果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分配,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如果您对上述情况有疑问或者需要具体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