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问一下离婚财产分割的事情,我是女方,现在夫妻共有三套房产,两辆汽车,现在两套房产是我们在离婚期间(曾办理过离婚手续两次)以我本人的名字购买并贷款的,另外一套是他名字购买并贷款的,也是在离婚期间购买,汽车我们各自一辆。请问,这些财产分割按照法律规定该如何进行?
2025-05-23 17:0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同意的话,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具体而言,对于房产,一般情况下应当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来分割,即一方婚前和婚后取得的所有房产都属于其个人所有,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但对于婚前一方所有的房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车辆,也应当根据双方是否同意以及是否有其他法定理由来进行分割。总之,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