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收回没到期的承包权吗
2020-12-23 10:36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那么,对于迁出人口的承包地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是这样说的,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依据土地承包法的这些规定,村委会是不可以随意将农民承包地收回的。但如果是农民已经迁往设区的城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地级市,而且把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对这样户的好承包地,村委会可以依法进行收回。 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有一条规定,那就是: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闲置抛荒耕地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对于这一条规定,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了。这不是儿戏,而是法律法规,虽然这几年没有人来管这件事儿,但如果抛荒呈现了普遍现象,对这项法规的执行,就会严格起来,真正动了真格的,收回了抛荒的耕地,这是有法可依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剥夺和非法限制村集体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村委会不能收回农民承包地,也不能调整农民承包地。 一切要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不能发散自己的思维。村委会作为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关系上是平等的,村委会不过是村民自治的一个代表性的组织而已,他的日常运作是维护本村集体农民利益的,而不是寻思着怎么收回农民的土地。这个我们从村委会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上面就可以看出来。 村委会没有这种专断权力,一切依《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处理,只要农户不违法使用土地,任何单位无权收回农民的土地,虽然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村委会只有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能报经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 1,五保户死亡后的承包地。 2,荒废两年以上不种农作物的地。 3,用于非农建设的地,改变农业用途的地。 如耕地建宅,建厂,办企业,出卖出租给非农经营的地。除此之外,国家建议,划定区域规划的公共占用的土地,在与农户协商好补偿价钱之后,由村统一办理处置事宜,以外都无权收回农民土地。土地有两种属性,一是国有,一是集体属有,农村现实情况是集体所有,以村为一个集体单位,所有集体成员都是有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是主人,受宪法保护,有不可剥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