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就是说公司总部和公司门店的法人不一样,而且我在职期间调换了几个门店,在最后一个门店上班的时候受伤需要做工伤认定,由于没有跟这最后一家门店签定劳动合同,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昨天在劳动仲裁庭,法官建议我直接告总公司,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告哪一个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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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之前的合同跟谁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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