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2017年9月20日与承包人签定了一份代建合同协议书。工程名称猪舍包括猪舍内的全套设施。施工面积4000平米。工程总造价520万元。自金来源发包人自筹百分之五十。承包人垫资百分之五十。工程款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土建工程完成支付百分之三十,钢构完成支付百分之四十。猪舍内完工付百分之三十。尔土建工程还没有建完承包人就说没钱建了,发包人以经付了百分之三十资金80万现在土建工程建到一半就停工了。这样算不算承包人自毁合同?按合同法里面要不要算是毁约?毁约了有没有赔偿金的说法?这样我能告承包人吗
2017-12-03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