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已死亡的人名单排名参选权属违法吗
2024-12-08 01:11《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37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表明,在我国,已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刑满释放后,其政治权利才可能恢复。因此,已经去世的候选人不可能再参加选举。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也体现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即在某些情况下,人们有权选择不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或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已故人的名单作为选举资格考虑,可能会侵犯到该候选人的隐私权和社会尊重人权的精神。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已经去世的人不能再参与竞选活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于已故人士的遗产继承和财产分配有法律规定,包括投票权等。这些情况下的“已死”人仍然具有一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并且可以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 综上所述,将已去世的人名单作为参选权属是违法的,因为这样做会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已去世的候选人仍有可能获得参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