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这个案件可以劳动仲裁吗?或者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 我是以采购的职位被公司招聘录用的,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合同上的试用期写的是三年期限,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在试用期满三个月第二天,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叫我填离职表,填离职表之前我把自己开发的资源交接给了同事,把公司提供的手机卡与微信一起了解了,我把微信里的资源删除,微信是公司提供的,但是资源是自己开发的,手机也是自己的,现在公司要求我七天内恢复微信删除的资源,否则追究我相关损失责任,这个是否成立?辞职之后我三番两次叫公司结清工资,公司以按照公司制度一致月底发放为由拒绝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这个是否可以劳动仲裁?
2021-06-17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