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由80年在村当文书,当时的村书记将卖沙子钱装自己腰包,我让他入账,因此他恨我,勾结安玉田、徐长好等人谋害我。 2000年时他们说安玉田替村交五费10800元,说我贪了这笔钱。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我七个月刑,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我又到县法院申诉,那时申诉庭想找安玉田了解情况,始终找不到他,申诉庭让我看着点,一天我看他在家,就打电话告诉申诉庭了,法官晚了一步没堵住他,他老婆说去外地做生意总也没回来,也没有联系。因安玉田心里有“病”,不敢见法官,按说这回判我返还10800元钱,受益人是他,他应找执行庭讨要这笔钱,他却一直没要。这个事实就足以证明他没交钱。安玉
2021-01-09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