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6年认识一个男孩,当时我们属于同事,我那时15岁,然后有一次他强迫与我发生关系。后追求我,然后当时我很迷茫,又不敢告他,就同意了,后处了一年多在2017年11月初分手,请问违法吗,可以告他吗
2025-05-08 16:0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15岁时与他人发生了性行为,并且后来在2017年11月与对方分手。这可能涉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性侵犯的法律规定。 如果这个情况发生在您的家乡或工作地,您可能需要联系当地的儿童保护服务或者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寻求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关于您所面临的情况的专业意见,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性侵犯,您可以考虑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并请求调查。警方可能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可能采取行动来确保受害者得到适当的保护和支持。 请注意,任何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问题都应被视为高度敏感和严肃的,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