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母亲向一个亲戚借款18万,借条上约定4分的利率,但是口头约定5万利息,今年一年多点,按照约定对方要求连本带息归还26万,其中10万元已于年前归还、还需16万,请问该约定是否受法律认可
2024-09-21 14:0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中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如果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具体数额,那么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根据当时当地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实际支付的利息。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虽然双方书面约定的利息为5万元,但实际情况是借款人只偿还了10万元,并且需要再偿还剩余的16万元。因此,在扣除已经还款的部分后,剩下的款项实际上并未达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金额。所以,即使按照口头约定的利息进行计算,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您与借款人的家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争取得到合理的处理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